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这些司机真是“醉”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一直都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可依然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抓到
有的人认为被抓到了也没啥大事
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
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无论是新手小白或是车技高超的老司机
都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酒后驾车
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
其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下面,让我们带着知识点,
来看看我院办理的几起酒驾案件。
小编不禁要说:
这些司机真是“醉”了!
案例一
醉酒司机竟在红绿灯路口睡了半个多小时
2019年5月7日凌晨1时许,王某与朋友在夜宵摊各喝了一杯白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玉环市清港客运中心前广场往楚门南兴路方向行驶。
王某驾车途经玉环市新漩线25公里(楚门镇环保路路口)路段,在等红绿灯时睡着了。
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仍在车内驾驶室昏睡的王某被巡逻民警查获。现场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经血液检验,当日凌晨王某所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
2019年6月26日,我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提起公诉。7月10日,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二
醉酒驾车发生追尾,找来堂弟顶包
2019年4月19日晚,唐某甲在玉环市清港镇海泗塘的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一小杯白酒和一大瓶啤酒。酒兴正酣,朋友们提议前往KTV唱歌。
20时许,饮酒后的唐某甲驾驶小轿车从朋友家往迎宾路欢乐迪KTV方向行驶。途经迎宾路嘉年华酒店前路段时,唐某甲因低头从副驾驶室捡手机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情况,与颜某的车辆碰撞,发生了追尾事故。
肇事后,唐某甲立即电话联系了堂弟唐某乙来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他顶替自己以逃避刑事责任。然而交警在翻看监控视频后,发现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并非唐某乙。经询问,唐某乙承认了顶替的事实,唐某甲到案。
经血液检验,当晚唐某甲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8mg/100ml。同时,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颜某不负事故责任。
2019年6月26日,我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唐某甲提起公诉。7月10日,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唐某甲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三
酒后驾车暴力冲卡,撞伤民警
2019年1月21日22时许,林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玉环市芦蒲镇漩门湾二桥时,恰逢玉环市公安局楚门交警中队在此设卡检查过往车辆。
经交警示意后,林某将轿车靠边停车,摇下车窗接受检查。经过酒精测试棒检测,红色提示灯表明林某可能涉嫌酒驾。于是协警李某要求林某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
林某为逃避检查,突然踩油门加速,闯卡逃离,并将协警李某刮擦在地。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未构成轻微伤 。
2019年2月23日,林某主动到玉环市新城派出所投案。6月10日,我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林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写在最后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道路街区,处处监控。
醉酒驾车,头脑失控。
造成事故,后果严重。
暴力冲卡,妨害公务。
包庇醉驾,亦是犯罪。
配合检查,认罪认罚。
及时制止,利人利己。
珍爱生命,从我做起。
END